河南牌照車輛未及時辦理審車事宜,上路后被交警處罰
半月內收到兩張罰單,合法嗎?
太倉日報 訊(記者 莊超) 某女士日前反映:其在太倉工作,但車是河南牌照,4月應該要辦理審車事宜,但由于工作原因延誤了至河南審車。其于近日收到了一張罰單,之后就馬上著手辦理異地審車事宜,但十幾天后收到了第二張罰單,她想知道交警是否可以在半個月內就該事宜開具兩張罰單。
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事回答說,城廂中隊經過對某女士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,發現該河南號牌小型客車檢驗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。從對該車的交通違法記錄看,今年8月2日,該車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非法上路,行駛至東倉路被交警查獲并被依法處罰;今年8月16日,該車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再次非法上路行駛,行駛至鄭和路第二次被交警查獲,后被依法處罰。
該部門負責人表示,1.道路交通法第十三條規定,“對登記后上路行駛的機動車,應當依照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根據車輛用途、載客載貨數量、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,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”;2.該車在明知審驗期過期的情況下,兩次非法上路,民警對其兩次處罰是合法的;3.機動車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,以確保各個部件和設施的安全,在沒有進行檢驗的情況下上路行駛,增加了道路交通發生意外的風險系數,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,因此出于謹慎和負責的態度,請不要麻痹大意,應當杜絕駕駛未經檢驗的車輛上路。
最后,交警部門提醒,請市民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必須做好相應的后續驗車工作。如有疑問可向交警部門反映。